文章目錄

作者:編輯方士軒|發布與最後查證:2026-08-21|適用:台灣(中華民國)

導讀:簽約前把範圍、方法界線、交付物與停損寫成可問的問題。本文是風險教育,不是法律意見,也不承諾查人、定位或取得個資。危急先打 110 或 113。

先問範圍,不要先問保證

書面合約若只寫「視案情處理」「全力調查」「成功再算」,委託人很難核對自己買到什麼。教育上可問:調查對象與目的寫在哪一條、明確不做哪些方法、報告長什麼樣子、何時可停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核對公司是否存在,見findbiz.nat.gov.tw。本站不協助查人。

三類常見模糊句

模糊條款可以怎麼問
合約常見寫法 可問的具體問題 聽到什麼要停
視案情調整方法 書面列舉禁止方法與資料來源 承諾通聯、定位、戶籍或未同意追蹤
依成果計費 何謂成果、失敗是否仍收費、停損點 拒絕書面、只要全額預付
不得對第三人說明 報警、律師或 113 是否被限制 要求隱匿報案或不准尋求官方協助

委託資格與收費界線見已公開專文委託前公司登記與收費界線。本篇不重寫收費或登記查詢步驟,只處理「句子太空怎麼問」。

問完仍不能做的事

問清楚合約,不代表可以委託違法蒐證,也不代表本站保證任何調查結果。通訊監察、未同意定位與侵入帳號都不該被寫進「服務項目」。個資處理原則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

本文不能代替的事

本文未經執業律師個案審閱,不是法律意見,也不是合約審查服務。人身安全被威脅時先打 110 或 113,不要先繳訂金。

常見問題

對方說「口頭就好,不必寫」可以簽嗎?

教育上應要求範圍、方法界線與停損見諸書面。口頭保證無法核對,也不構成查人承諾。

合約寫「合法範圍內調查」就夠了嗎?

這句太空。應再問具體不做哪些方法,以及報告交付什麼檔案。

本站可以代改合約嗎?

不能。本站只做風險教育,不提供法律代理或徵信服務。

方法摘要

  1. 先問範圍、禁止方法與交付物。
  2. 「視案情」「依成果」要追問停損。
  3. 不准報案的條款要停。
  4. 本文不是法律意見,不承諾查人。

本文為委託前風險教育,不是法律意見,也不提供查人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