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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編輯方士軒|發布與最後查證:2026-08-21|適用:台灣(中華民國)
導讀:簽約前把範圍、方法界線、交付物與停損寫成可問的問題。本文是風險教育,不是法律意見,也不承諾查人、定位或取得個資。危急先打 110 或 113。
先問範圍,不要先問保證
書面合約若只寫「視案情處理」「全力調查」「成功再算」,委託人很難核對自己買到什麼。教育上可問:調查對象與目的寫在哪一條、明確不做哪些方法、報告長什麼樣子、何時可停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核對公司是否存在,見findbiz.nat.gov.tw。本站不協助查人。
三類常見模糊句
| 合約常見寫法 | 可問的具體問題 | 聽到什麼要停 |
|---|---|---|
| 視案情調整方法 | 書面列舉禁止方法與資料來源 | 承諾通聯、定位、戶籍或未同意追蹤 |
| 依成果計費 | 何謂成果、失敗是否仍收費、停損點 | 拒絕書面、只要全額預付 |
| 不得對第三人說明 | 報警、律師或 113 是否被限制 | 要求隱匿報案或不准尋求官方協助 |
委託資格與收費界線見已公開專文委託前公司登記與收費界線。本篇不重寫收費或登記查詢步驟,只處理「句子太空怎麼問」。
問完仍不能做的事
問清楚合約,不代表可以委託違法蒐證,也不代表本站保證任何調查結果。通訊監察、未同意定位與侵入帳號都不該被寫進「服務項目」。個資處理原則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。
本文不能代替的事
本文未經執業律師個案審閱,不是法律意見,也不是合約審查服務。人身安全被威脅時先打 110 或 113,不要先繳訂金。
常見問題
對方說「口頭就好,不必寫」可以簽嗎?
教育上應要求範圍、方法界線與停損見諸書面。口頭保證無法核對,也不構成查人承諾。
合約寫「合法範圍內調查」就夠了嗎?
這句太空。應再問具體不做哪些方法,以及報告交付什麼檔案。
本站可以代改合約嗎?
不能。本站只做風險教育,不提供法律代理或徵信服務。
方法摘要
- 先問範圍、禁止方法與交付物。
- 「視案情」「依成果」要追問停損。
- 不准報案的條款要停。
- 本文不是法律意見,不承諾查人。
延伸閱讀
本文為委託前風險教育,不是法律意見,也不提供查人服務。